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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案例说法:“假离婚”切莫弄假成真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婚IN家事律师网 时间:2019-07-03

电视剧《复婚》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计划落空后,得到“自由”的丈夫潘军不愿意再重回“牢笼”,同时一个年轻漂亮的女护士走进了他的生活。泼辣的妻子于是开始了疯狂的复婚之旅:逼丈夫喝下自己的洗脚水,用三轮车拖着两人的婚纱照游街,搬石头砸烂“第三者”的自行车。虽然最后丈夫回到了身患重病的妻子身边,但两人的爱情和婚姻已经是千疮百孔。

现实版的《复婚》并不鲜见,近来曹晓静婚姻律师团队接到的类似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近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火热,随之而来的是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各种新政策,一些购房者为了规避购房政策,选择通过假离婚的方式予以应对。另外也有家庭为了避税、逃避债务、逃避侵权责任、逃避计划生育政策、规避户口政策、多争取拆迁利益等目的而假离婚。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所说的假离婚,其实在法律上是真离婚,是夫妻双方要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取得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真实有效,完全产生离婚的法律效果。

曹律师最近接待的当事人,夫妻双方都是外地人,男方在公司上班,收入状况不错,为了能够在北京安家,也考虑到以后孩子的上学问题,于是决定在北京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男方将精力都放在了工作上,所有的购房手续问题都是妻子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女方说由于购房资质的问题,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忙于工作的男方对此未在意,配合女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交钱购买了房子,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手续完成后,两人没有及时办理复婚手续,结果女方带着孩子,悄悄回到自己的老家,男方才如梦方醒,发现自己受骗了。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假离婚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因为假离婚的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假协议或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申报,损害债权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假离婚可能假戏真做,导致家庭的破裂,财产遭受损失。夫妻本来是为了规避政策或者逃避债务、责任而假离婚,但在离婚后可能会有各种意外因素,比如矛盾激化、想法的改变、第三者的介入等等,甚至于离婚本身就是一方设立的骗局,导致计划中的复婚遥遥无期。

上面提到的当事人,虽然一直认为是假离婚,但是在法律政策的概念上并没有假离婚一说,即使当事人在离婚时是假意离婚,但是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签订的离婚协议和离婚登记已经生效,在法律意义上,当事人夫妻已经是离婚状态了。

夫妻双方只要履行了离婚的法律程序,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于买房的钱等财产在离婚前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假离婚"之后将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一方当事人就难以控制该部分财产。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近两年来这类案件呈高发趋势。

上面提到的当事人,男方由于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购买的房子应属于个人财产,男方若主张是房产双方共有,需要提供房屋的出资资金的来源、双方沟通的相关的记录等证据,而往往这样的证据在事后很难取得。对于男方来说,很容易陷入很被动的局面。

另外,即使在离婚后复婚,仍可能造成财产的损失,给家庭造成纠纷的隐患。因为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另一方也只能吃哑巴亏,承担很大损失。因此,夫妻双方以"假离婚"所谓合法的形式来获取房贷优惠存在很大法律风险。不管遇到什么情况,千万不要拿婚姻当儿戏,搞什么假离婚的闹剧。

曹晓静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读者,婚姻的缔结和终止都是很庄重和严肃的事,切不必要为了一些其他的目的去办离婚手续,否则可能会面临着很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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