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静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争取到房屋折价款
作者:IN律师团队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时间:2019-11-30
案情简介:
杨女士与李某于2000年因工作相识,2001年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相互之间了解不够,家庭矛盾越来越多,双方争吵不断,男方甚至对杨女士施加暴力,男方对女方疑神疑鬼,老是认为女方不忠于婚姻,有出轨行为,更导致两个人感情破裂。
办案经过:
杨女士委托我们后,我们准备离婚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李某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决驳回杨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
在经过六个月的冷静期后,我们再次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结果发现在我们立案的两天前李某已经提交了诉讼材料。在这次诉讼开庭审理过程中,我们作为被告同意离婚,因此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我们主张男方存在家庭暴力,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记录,但是由于证据不充分,未得到法院的认定;李某主张杨女士有婚外情,提交了报警记录等证据,但是证据也不够充分,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于财产部分,我们主张分割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对方名下的存款、公积金等财产,经过开庭审理,一审法院支持了杨女士分割财产的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开庭调解,杨女士同意男方分期支付房屋折价款。
案件结果:
判决双方离婚;李某向杨女士支付共同财产折价款385万元。
律师看法:
婚姻不易,需要夫妻双方共同信任、相互尊重,需要两个人的共同努力才能有幸福的婚姻,如果相互猜疑、互不包容,甚至大打出手,还不如好合好散,两人好好商量协议离婚,不能协商一致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离婚纠纷案件,涉及的不仅仅是解除婚姻关系,更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住房、家庭等综合因素以及孩子的大小、生活状况等情况确定,本案中不涉及孩子的抚养问题,但是对于两个人财产分割问题,在诉讼中涉及到双方的银行存款,这部分我们付出了大量的工作,为当事人保护了自己的财产。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咨询电话:139 1124 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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