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静律师团队代理房产纠纷,要回借给亲戚住的房子
作者:IN律师团队 来源:原创 时间:2019-12-06
案情简介:
余先生1998年参加单位房改购房,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某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来自己爱人家拆迁,于是搬到拆迁安置的房子里,这套房子便空了出来。余先生姐弟四人,余先生的姐姐余女士家只有一套住房,2004年余女士的儿子结婚住房紧张,余先生念及姐弟之情,将自己的朝阳区的房子借给余女士居住,一直住了十多年。现在余女士一家人的住房问题已经不像以前那么紧张,因此余先生与姐姐一家人商量,想把借给姐姐的房子要回来,结果余女士一家人避而不谈,一直拖延,无奈余先生只能寻求法律的帮助,找到曹晓静律师团队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办案经过:
接受余先生委托后,我们整理好诉讼材料后,以要求被告返还原物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余女士一家主张,自己有一套公租房,涉案的房屋由余先生承租,姐弟二人商量,有余先生住姐姐的公租房,余先生的房子由姐姐的儿子居住,双方做了交换,余先生承诺将该房子赠给余女士的儿子,等取得房本后办理过户手续。
余女士申请弟弟、妹妹出庭作证,弟弟未到庭,妹妹到庭陈述:该房原是母亲的公租房,后来变更承租人到余女士名下,又变更到余先生名下,变更到余先生名下时,余先生答应将这套房给姐姐的儿子,但是因为是小产权房,需要等到成为大产权后才能办理过户。
我们认为,涉案房屋的承租人本是余先生,后来余先生参与房改,出资购买了这套房屋,自己有出资的相关证明以及居住的相关证据,并且从房改后到2017年,所有的取暖费、物业费都是自己缴纳,余女士应当将房子返还给余先生,并且应当支付余先生代为缴纳的2005年至2017年的取暖费、物业费。通过多次开庭,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最终法院支持了余先生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余女士将房屋腾退并交付给余先生;余女士支付余先生自2005年至2017年的取暖费、物业费。
律师看法:
自从上世界九十年代全面推进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房子的价格越来越高,而以前大多数家庭都是多个子女,由于以前大部分住房是由国家或者单位提供。即使是自己的产权房,房子也不很值钱,因此对于房子都不太在意,产权状况也比较混乱,比如兄弟姐妹之间换着住房的,或者自己的房子给其他其他亲属居住使用的,也有其中一人把家庭共同居住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在人们的意识里,自己居住的房子就是自己的财产,意识不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意义。随着房价不断上涨,房产在家庭财产中的比重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多。
我们办理的家庭财产纠纷中,有继承案件,也有家庭成员之间房产过户引起的合同纠纷、确权纠纷等,如本案就是家庭之间公租房居住产生的纠纷。公租房本没有产权,但是以较小的购房成本购买后,成为可以上市交易的商品房,房子的价值大大增加,本案中,余女士居住多年,以曾经有换房约定为由,想将房子占为己有,但是没有相关的证据。房子登记在余先生名下,基于不动产登记公示的效力,房子应属于余先生所有。余先生作为产权登记人,有权利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房产,因此余女士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余女士应当返还房产给余先生。
在很多家庭中,房子的所有权、使用权比较混乱,因此析清财产的归属时,需要充足的证据,比如相关的租赁合同、支付费用的票据、购买合同、家庭成员之间的协议等材料,以此来证明房子的产权权属。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咨询电话:139 1124 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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