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静律师关于离婚、家庭纠纷常见问题的咨询解答(七)
作者:IN律师团队 来源:原创 时间:2019-09-18
我们日常工作中,每天都能接到很多的关于婚姻家庭、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咨询,曹晓静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根据日常的法律咨询,对于婚姻、离婚及相关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常见问题进行整理、解答,以期对当事人有所帮助。
17、对方出轨了,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吗?
根据不完全统计,接近一半的离婚案件是由于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因此,我们经常遇到当事人咨询这样的问题,为了家庭自己付出了所有,没想到对方出轨了,问怎样可以让对方净身出户。对于当事人,我们是很同情的,为了这样的人,付出自己的精力,浪费了自己的青春,对方一句“离婚吧”就想脱身,哪能这么简单呢?《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离婚时,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出轨并不是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形。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协商财产的分割方式,不能协商的,法院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因此,出轨只是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对于财产的分割影响不大,更不能由于对方出轨,在离婚时就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18、对方出轨了,离婚时可以向对方要精神损失费吗?
在面对对方出轨时,很多当事人认为,对方的出轨,导致自己精神上受到严重的打击,甚至致使自己身患抑郁症等,对方要对自己受到的伤害赔偿,在离婚时,对方应当支付自己精神损失费。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问题,在婚姻法相关规定中,并没有 “精神损失费”这一直接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重婚的或者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形,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四种情形是在婚姻生活中,对于无过错一方有很严重的伤害,所以只有达到这么严重的情形的,才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其中前两种情形都是出轨,但是与一般的出轨有所不同,一般的出轨是偶发性的出现婚外性行为,或者和固定的第三者不定期的发生婚外性行为。而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重婚,要求婚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则要求出轨一方长期的、稳定的与第三者共同生活。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要求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而取证难是很多涉及出轨问题的离婚案件的一个障碍(详见:对方出轨了,不离婚的话保证书怎么写?),因此,在实务审判中,对方出轨,离婚时向对方索要精神损失费是很难的,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能够获得支持,对于证据有很高的要求,很多离婚案件中以此为由主张损害赔偿的,都是由于证据不足的原因,而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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