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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关于离婚、家庭纠纷常见问题的咨询解答(九)

作者:IN律师团队 来源:原创 时间:2019-09-24

我们日常工作中,每天都能接到很多的关于婚姻家庭、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咨询,曹晓静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根据日常的法律咨询,对于婚姻、离婚及相关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常见问题进行整理、解答,以期对当事人有所帮助。

20、想起诉离婚,但是对方把结婚证拿走了怎么办?

经常遇到当事人问,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材料(详见:曹晓静律师解答关于离婚、家庭纠纷的法律咨询(一)),也经常遇到当事人说,自己手里没有结婚证,该怎样起诉呢?离婚诉讼,在立案时除了需要提交离婚起诉书以外,还需要提供基本的证件材料,比如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结婚证。若结婚证丢失了,或者结婚证被对方控制,自己不能提供离婚证件的,在离婚时会存在障碍。其实上述两个问题很简单,当事人可以携带个人的身份证,到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开具个人婚姻状况证明,个人婚姻状况证明上有个人结婚的登记信息,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替代夫妻的结婚证作为离婚立案的材料。

21、已经离婚了,我还能要求分财产吗?

这个问题比较笼统,需要看离婚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判决离婚。下面分这两种情况分别解答。

对于协议离婚的,也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全部约定分割清楚,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双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离婚协议书没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反悔、更改离婚协议书。若一方对于财产分割有问题,只能与对方沟通协商,若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可以签署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不能协商的,只能按照离婚协议书确定的方式分割财产。第二种是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全部约定分割,这种情况下,对于离婚协议书中已经分割的财产不能再主张分割,但是对于离婚协议中没有分割的财产部分,任何一方都可以再要求分割。

对于离婚诉讼判决离婚的,若离婚判决书仍未生效,自己对离婚判决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离婚判决书已经生效的,双方只能按照离婚判决书判决的内容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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