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静律师关于离婚、家庭纠纷常见问题的咨询解答(十)
作者:IN律师团队 来源:原创 时间:2019-09-25
我们日常工作中,每天都能接到很多的关于婚姻家庭、离婚、孩子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咨询,曹晓静婚姻家庭律师团队根据日常的法律咨询,对于婚姻、离婚及相关的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常见问题进行整理、解答,以期对当事人有所帮助。
22、夫妻双方签了离婚协议书,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是解除人身关系的一个程序,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协议离婚,能够做到好合好散,用最短时间、最小成本、最小伤害、最小代价解决家庭纠纷,无疑是离婚的最完美的一种方式,但是在离婚过程中,由于掺杂了夫妻双方、老人、孩子之间的爱恨情仇,双方协商一致,顺利办理离婚的还是少数,有相当一部分夫妻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后,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有的是一方当事人后悔了,有的是一方当事人本来就没打算离婚而只是敷衍。那么,夫妻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为离婚以及附带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解除人身关系,因此,夫妻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而没有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没有实现,其应属于未生效的状态。只有夫妻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的目的得以实现,离婚协议书方可生效。
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商协议离婚的,或者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23、离婚时,双方约定了离婚前的债务由对方承担,自己还用承担还款吗?
对于债务,首先需要确定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若是个人债务,则应当由其个人承担,若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说明:
第一方面,对内而言,债务可以理解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负资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或者由双方分担,双方离婚后,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各自承担各自的债务。
第二方面,对外而言,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也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还款责任的,当然,若是另一方向债权人履行了还款义务,其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向对方追偿。
因此,根据上文表述,对于夫妻之间的债务问题,在夫妻双方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对外则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对内可协议、对外应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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