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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如何分割?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婚IN家事律师网 时间:2019-07-03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投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投资个人独资企业只能以一人名义,离婚主张财产分割时也需要先明确该企业的性质,确定这个企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同财产。如果确定以夫妻一方名义投资的个人投资企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时也要从有利于生产生活的角度出发,在夫妻之间合理分配,具体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合理评估之后,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可以由双方竞价,一般由价高一方取得该企业,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一般情况下,在双方都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往往会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告知夫妻双方清算注销该企业,若清算注销之后仍有剩余财产的,再按照共同共有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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