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管辖地规定有哪些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9-10-15
随着中国与国外的的密切来往,这就会有异国恋情,异国婚姻,在这样的一种情况,就会涉及到涉外结婚,但是之后双方可能感情不和,离婚的话,该由哪一法院进行管辖,对于案件的审理以及哪一性质的案件由哪一法院进行管辖,这个都是在法律上有所规定的,对于涉外婚姻,之后想要离婚的话,也是有管辖的规则的。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同来了解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管辖地规定。
一、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管辖地规定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国内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婚姻起诉离婚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三、涉外婚姻离婚起诉流程
如外国一方当事人能够在中国参加诉讼,可以不用委托代理人,自己直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本人也要参加诉讼:如该外国人不能在中国参加诉讼,他应当在中国聘请委托代理人,其授权方式应为特别授权,其委托代理手续及相关资料应当在本国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如果外国一方是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应在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中国一方作为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如外国一方在中国有固定住所,可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外国一方居住在国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这种情况,中国一方当事人可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涉外婚姻离婚起诉管辖地规定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案件的审理以及哪一性质的案件由哪一法院进行管辖,这个都是在法律上有所规定的,对于涉外婚姻,之后想要离婚的话,也是有管辖的规则的。这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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