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静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父亲的房子归儿子还是归女儿?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婚IN家事律师网 时间:2019-07-03
都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因为房产继承而引发的家庭纠纷,在生活中时常发生。对于父母来说,自己的孩子都是心头肉,也都不想偏心。不过在传统的观念中儿子才是一个家庭的继承人,房子无疑是父母留给孩子最好的财产。生活中对待某一个孩子的偏爱,会造成孩子们之间的心理不平衡,父母的一碗水没有端平,难免给兄妹之间的相处留下不必要的隐患。
今天来到节目中寻求帮助的李先生是家中的独子,父母将房子留给李先生独自拥有,曾经和睦的一家人如今走上法庭。李先生该如何处理自己家姐弟之间的纠纷呢?2019年4月15日21:41分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曹晓静律师跟李先生聊聊关于遗产继承的那些事,帮李先生摆脱困扰。
案例回顾
李先生家兄妹五人,李先生是家中的独子,一个大家庭的生活也算是和和美美,其乐融融。几年前,由于母亲已经去世,父亲身患疾病瘫痪在床,需要子女的照顾。原本姐妹一起照顾父亲,结果因为生活琐事李先生的三姐与父亲产生了矛盾,李先生只得让自己的妻子辞去工作,全心全意的照顾年迈的父亲。
对于李先生的照顾,父亲默默地记在心里。将名下唯一的房产以买卖的形式过户到李先生的名下。谁料,家中姐妹几人对于父亲将名下房产过户给李先生的做法,纷纷表示不满。竟将父亲和李先生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李先生与父亲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父亲所售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子女有权继承相应份额,父亲不得在未征得四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出售房屋。
李先生告诉我们,母亲当年在世的时候,曾经表示,希望将房产留给唯一的孙子,也就是李先生的儿子,可母亲去世时并未留下正式遗嘱,因为母亲去世之后,已经发生了一次法定继承,李先生和父亲面对姐妹的起诉该如何应对呢?法院很快对于李先生家的事,作出判决。判决书是2012年8月8日下发的,判决的结果是,确认李先生跟父亲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李先生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产权恢复至李先生父亲的名下。
如今,李先生的父亲已经去世,李先生姐弟五人该如何面对父母留下的房产呢?一家人能在亲情的力量下化解多年的纠纷吗?让我们看看曹晓静律师如何支招。
律师支招
听完了李先生叙述,曹晓静律师表示,李先生家的案子现在属于遗产继承的案件。一审在2012年法院已经判决,李先生和他的姐妹均在规定的上诉时间,也就是判决后15天内都没有上诉,那么这个判决就发生了法律效力。但是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原告也就是李先生的姐姐和妹妹是有权利选择申请强制执行的,也有权利选择私下里履行的方式,而李先生的姐姐和妹妹选择静待李先生的做法,不免看出姐弟之间的亲情。
据李先生所说,这房刚买的时候,一次全家一起吃饭的时候,母亲曾表示过想将这套房子留给孙子,也就是李先生的儿子。这是老人的一个心愿,但是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在医院住院期间或在危急情况下立下口头的遗嘱,所以母亲的这个意愿可以说已经确认无效。而李先生的父亲在2012年8月15日的时候,留下了一份父亲亲笔书写的遗嘱。曹晓静律师认为,丰台法院对于李先生一家的案子所作出的一审判决,从法律上和事实的认定上没有问题。
李先生的母亲已经去世,在母亲去世的那一刻已经发生了法定继承。确实是李先生的父亲在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将房屋以出售的方式过户给了李先生。如果李先生父亲的遗嘱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李先生能得到多少的房产份额呢?让我们详细的帮李先生梳理一下。李先生的母亲在去世后,发生了一次法定继承,也就是李先生的父亲和五个子女来继承李先生母亲的那一半房产。也就是父亲继承了李先生母亲的1/6,李先生也继承了1/6,如果在父亲这个手书遗嘱有效的前提下,李先生享有整个房产2/3的支配份额。如果再考虑到母亲生前李先生所尽的主要赡养义务,作为李先生还可以申请酌情多分。也就是在2/3的基础上还会再多一点。
曹晓静律师认为,在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的前提下,李先生的姐姐和妹妹,没有去申请强制执行,房子如今依然还在李先生的名下,说明一家人的心里都在顾念这一层血浓于水的亲情。建议李先生和姐妹找机会坐下来,好好的协商房产的分配问题,早一天回归和睦的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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