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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令人困扰的离婚财产纠纷,为当事人答疑解惑。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婚IN家事律师网 时间:2019-07-03

家事纠纷具有人身和财产的双重属性,离婚纠纷除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财产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加,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往往是离婚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当爱情不再如初,曾经相爱的双方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一段已破裂感情,分割财产则成为必然。

赵女士与现在的爱人是重组家庭,本以为再次组建家庭彼此应该多一分相互理解与包容,可让赵女士意外的是在经历了十年风雨之后,如今面临再次解体。赵女士面对爱人的转移财产,困惑共同财产该分配等问题,于是选择求助《律师帮帮忙》节目,让律师来给自己家的事支支招。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2019年5月8日14:00、21:30《律师帮帮忙》,曹晓静律师为赵女士支招,帮助招女士解决自己的困扰。

案例回顾

2002年经人介绍,赵女士认识了王先生,两人都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王某带有一子一女,赵女士带着一个儿子,两人于2008年登记结婚,组成了一个再婚家庭。

刚组建家庭的时候,赵女士和王先生感情很好,小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可是到了2014年,先是发现王先生有了外遇,之后赵女士就经常面对王先生的家暴,忍无可忍之下,赵女士带着儿子搬离了王先生的别墅,本以为可以暂且过一段平静的生活,没想到王先生依然骚扰不断。

面对无法挽回的感情,赵女士于2018年的7月26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结果王先生在此期间开始转移财产。将婚后一年,两人共同出资够买的天通苑的房子,在赵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在了王先生儿子的名下,王先生还悄悄的将并未到期的银行理财取走了一百万元。

这十年当中赵女士和王先生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一共买了四台车,一台是王女士婚前的车辆置换的,之后也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另外还有一台是借用他人的牌照买的车。两人婚后还有650多万元的银行存款,男方在婚前的时候有一个别墅,婚后对别墅的装修和改扩建都是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今,转移完财产的王先生于2019年2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面对爱人的绝情和如此复杂的财产纠葛,赵女士应该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让我们看看曹晓静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在听完了赵女士的陈述之后,曹晓静律师表示,如果发现男方有财产转移的情况,可以提起婚内财产分割,目的就为了先把存款冻结。如果双方财产比较简单,是不需要启动这个诉讼程序的,但如果面对这种资产相对复杂,而且赵女士又是完全不控制财产的情况,就有必要提起一个婚内的就是离婚财产分割之诉,做一个财产保全,先把财产固定住。等到六个月之后,无论是赵女士或者王先生谁作为原告,都可以继续走诉讼程序。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赵女士所提出的房产问题,先看一下这套别墅,从法律关系上来讲这个房子是男方婚前的,产权是没有问题的。在赵女士与王先生结婚之前,就已经约定别墅将来是要给男方儿子的,也就是男方对于财产做了一些隔离。对于这套别墅,赵女士和王先生婚后的翻建和装修,如果赵女士能够举证证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个钱是可以要求男方来返还的。对于赵女士所说的,婚后购买的一套房产,在赵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也登记在王先生儿子的名下,那么对于出资这一块我们首先要去举证。我们再来看一下房产证的登记情况,房产目前已经登记在王先生儿子和王先生名下,并且做了一个份额的约定,约定99%归王先生儿子拥有,1%是王先生拥有。从法律关系上来讲,出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从产权登记上来讲夫妻只有1%的份额,那么99%的份额都已经登记在王先生儿子名下,这就涉及到了第三人。通常情况下在离婚案子里,涉及到第三人的情况,财产如果能在离婚协议里达成一致,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分割。达不成一致的情况需要另案去处理。对于赵女士来说,最保守的情况是这1%是没有问题的。另外99%要看赵女士出资的举证情况而定。比如说王先生的儿子也没工作,依然还在上学,没有经济来源。另外房产是王先生单方做了一个赠与,赠与的行为是没有经过配偶的同意,这个赠与是效力是待定的。

对于赵女士婚后一共购买的四台车,有三辆车都登记在王先生名下,这种情况从方便生活的角度,会判给您一辆到两辆车来使用。另外还有一辆车其实是赵女士和王先共同使用的登记在别人名下的车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借名的车辆,不会在离婚案中强制处理,可以双方议价处理。

最后我们帮赵女士分析一下家中存款的分割,大部分家庭收入是被男方控制或者说被女方控制男方不掌握。像这种起诉离婚的情况,首先在开庭的时候要进行一个示明程序,就是双方申报一下财产,把自己各大银行的账目列一下。在经过一轮示明之后,如果男方有隐匿的账号存款,最后又被法院查出来的情况,这部分隐匿的财产男方是要少分或不分的。像赵女士所说的,王先生从工行的理财产品中将100万直接就取现了,那么他必须说清楚取现用于什么了。这个在我们的离婚案件中有一个专业的术语叫“大额财产异议”。通常情况下1万以上的频繁的转出或者是取现,相对方就是转出方要说明去向和来源,无法作出解释和说明的视为转移。赵女士在自己离婚的案子里,可以好好的查一下大额的转账,我们可以做一个汇总,用大额财产异议的方式向对方去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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