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静律师做客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安置房如何继承分割
作者:IN律师团队 来源:原创 时间:2019-09-09
刘先生当年自己的宅基地拆迁,分得了一套一居室和一套两居室,一居室由母亲居住,两居室一直由哥哥居住,刘先生本人却一直在外租房生活。当他想要回自己房子居住的时候,母亲却多次阻止他进门,为此还报警六次,这其中有着什么样的隐情呢?看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曹晓静律师为刘先生支招,帮刘先生解除困扰。
案例回顾
刘先生父亲在世时,家中就有一套老院子,刘先生的父亲与叔叔在经过法院的裁决后,将院子分为前后院,刘先生的父亲拥有前院。
到了刘先生这一辈,家中有三个子女,刘先生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刘先生在自己18岁的那一年,向村大队申请,在原宅基地上建四间房,同时将父亲名下的宅基地过户到刘先生名下。刘先生的哥哥在村中另外申请了一块宅基地。
2001年,刘先生家中的宅基地拆迁,拆迁的时候刘先生并没有到拆迁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而是刘先生的父亲代为签字办理的拆迁手续。据刘先生说,在拆迁补偿协议中,被拆迁人是刘先生,被安置人是刘先生和爱人以及两个孩子,还有刘先生的父亲和妹妹。
2010年,刘先生用自己的拆迁指标购买了一套一居室和一套两居室的住房,一居室一直供父母居住,两居室由于哥哥没有房,刘先生便让哥哥先住,兄弟俩经过协商刘先生同意等哥哥买了房,再归还这套两居室,而刘先生自己却一直在外租房居住。
最近,刘先生想搬回一居室居住,但是刘先生的母亲一直不让其进门,为了阻止自己儿子回家,母亲竟然6次报警,这不免让人有些诧异,事情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呢?
在2017年,刘先生偶然间听到母亲与朋友的通话内容,母亲在聊天中表示,大儿子生的是个男孩,刘先生的妹妹也是个男孩,只有刘先生生的是女孩。母亲不想将房子留给刘先生,合计着将房子办理抵押贷款,等钱到位后,给大儿子一百万,给小妹妹一百万,母亲拿着剩下的钱回老家。朋友在听到母亲的想法后,规劝母亲这是犯法的事,不能做,母亲方才打消了这个念头。
据刘先生讲述,这套一居室的房产证是在母亲偷着办理的时候,办证人员通知刘先生,他才拿着真正的手续,合法的办理下来一居室的产权证,而对于哥哥现在还在居住的两居室,刘先生完全不知道是否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仅仅只是心中的推测。
为了这两套拆迁获得的安置房,母亲还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分家析产继承。如今,在刘先生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妹妹的户口又落在了这套一居室内,面对诸多困惑刘先生无力解决。
律师支招
在听完刘先生的陈述后,曹晓静律师表示,目前刘先生的母亲将他诉至法院,诉求就是分家析产和继承纠纷。因为拆迁安置来的这两套房子,要根据拆迁补偿协议和当时的拆迁安置方案以及拆迁政策来确定权属,也就是说要先确定哪些是属于刘先生本人的,哪些是属于他父母的,哪些是属于哥哥或者是妹妹的,这点要先分析清楚。关于父母的这部分财产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刘先生的父亲去世之后,夫妻共同财产当中的二分之一发生了继承,如果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来继承,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来继承。
在刘先生提交的材料中有一份协议书,在仔细看过资料后,曹晓静律师表示,这份协议书其实是一个析产和遗嘱的竞合问题。在协议中提到了一居室归刘先生的父母居住,在老两口百年之后房产归刘先生个人所有,所以对于一居室的最终所有权刘先生不必担心。而对于现在争议最大的这套两居室,就目前的证据来看,缺乏相应的证据,曹晓静律师建议刘先生,在应诉之后应当积极地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或者是调取当年的拆迁协议,确认两居室的权属。
曹晓静律师表示,对于刘先生的案件,不管是诉讼调解也好还是判决也罢,亲人之间都会坚守各自的利益,然而毕竟血浓于水,大家还要以和为贵,尽量协商解决,维护好现有的血脉亲情。
对于刘先生最后提出的妹妹的户口问题,曹晓静律师表示,法院对于户口问题是不做出强制处理的。如果依据刘先生所说,妹妹是没经过同意就将户口迁进来,建议刘先生可以找派出所反应问题,并且在诉讼过程中可以作为一个问题去与妹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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