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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亲兄弟之间的继承纠纷

作者:IN律师团队 来源:原创 时间:2019-12-02

在农村有一句话“树大分杈,子大分家”,意思是树木长到一定程度后就开始分杈,朝着多个方向生长,同样儿子长大后要成家立业,是要和父母分家单过的。在农村,房屋和田地是最重要的资产,所以,很大一部分的农房和农地纠纷,都涉及到分家析产协议的内容和效力等问题。

高先生家中兄弟二人,兄弟之间早已约定好的分配方案,为何多年后亲兄弟为房产反目?由此而衍生的家庭矛盾在血浓于水的亲情面前孰重孰轻?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曹晓静律师在节目中为高先生支招,帮高先生解决分家析产的纠纷。

案例回顾

    高先生家里只有他和哥哥两个孩子,1992年,哥哥提出签署一份分家协议。将父母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的地上建筑物和父母的赡养等问题进行处置,高先生同意了哥哥的说法。在一家人签订了分家协议之后,高先生和哥哥一家人的关系相处的还算融洽。

2014年,当高先生准备将分给自己的宅基地进行过户时,却遇到了困难。而制造困难的不是别人,正是高先生的亲哥哥。

原来,高先生家的宅基地上一共盖了12间房子,分别是西边的7间房和东边的5间房。高先生的哥哥在分家时,将7间房归在自己名下,5间房留给了高先生。1997年左右,房基地使用权证确权,因为高先生的户口是居民户口,便将哥哥的7间房写在了哥哥的名下,而将高先生的5间房写在了父亲的名下。

对于这份分家单,高先生一直将其收在箱子里,但是在高先生准备将宅基地进行过户时,这份重要的分家协议却不见了。而此时的哥哥对于当初的分家协议显然已经不认可了,并且不愿意配合高先生进行过户,这让高先生犯了难。

母亲去世后,高先生越发觉得亲情的可贵。虽然母亲给自己留下了一份遗嘱,还有一份录音材料,但是对于房产的事情,高先生并不想闹上法庭,本着与哥哥协商的目的,希望能在律师的帮助下和哥哥平和的协商解决。高先生的愿望能实现吗?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高先生:1992年在签订分家协议的时候,父母、 哥哥、嫂子和我,还有村委会的几个人都在场,当年的分家协议还有效吗?

曹晓静律师:您在签署这份协议书的时候,是在村委会的主持下达成的,虽然签署的分家协议找不到了,但是分家的事实可以通过母亲的遗嘱、村委会的证明,以及父亲的认可来坐实,所以,还是有效的。

高先生:我的户口在宅基地上,是居民户口,我爱人也是居民户口。我想到镇政府办理宅基地过户,哥哥不愿意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可我又不想将哥哥告上法庭,我该怎么办?

曹晓静律师:从法律上讲,当年的分家确实是个事实,父母也认可,对于您现在手里没有分家协议,这是一个小瑕疵,因为书面证据的效力肯定是要高于证人证言的。其次就是您的父母和您的哥哥都是农业户,您是居民户口,据我所知法律规定宅基地应当由本集体的成员享有,所以对于您来说,户口性质的问题也是一个小小的障碍。第三点就是比如您的父母都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确定当年分给你的五间房在他们百年之后留给您,您取得地上物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房子一旦遇到拆迁,可能您的利益还不能完全保障。

高先生:我想问一下律师,像我现在的情况,我该怎么做?

曹晓静律师:像您这样的,将户口转回到本村,但是是非农户的,一旦宅基地拆迁您还是会面临麻烦。对于宅基地来说如果遇到拆迁,土地补偿款要比地上建筑的补偿多。如果说您的户口在这里,地上物也能够通过继承或者是其它的方式转到您的名下,对您的利益是一种保障。建议您跟哥哥协商,重新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当年的七间房归他所有,五间房归您所有,如果遇到拆迁可以按照房屋间数的比例去分配拆迁利益。

曹晓静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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