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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BTV《律师门诊室》——收养还是寄养?父母的遗产该怎样继承?

作者:IN律师团队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时间:2019-12-28

大家都知道,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今天的咨询人张家姐妹,在父母去世以后却没办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她们是父母的亲生子女,父母也没有留下遗嘱,怎么就不能继承到父母的遗产呢?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门诊室》节目,曹晓静律师给当事人讲解关于继承的法律问题。

案件情况:

生父在2004年去世,生母在2008年去世,自己兄弟姐妹四人。去年开始,父母生前的房子拆迁,拆迁安置了九套房屋和两百多万的补偿款,安置人是哥哥、弟弟、侄子,安置补偿全部被哥哥和弟弟继承分割了。

张家姐妹两个人虽是父母亲生,但是由于当时家庭很困难,两人都不在父母家生活,张家二姐在两个月的时候就到大姨家生活了,户口也登记在大姨家,户籍关系显示与姨夫和大姨是父母子女关系,但是自己也不清楚当时的具体细节,应该是为了便于在大姨家附近上学将户口落在大姨家,自己五六岁时,父母曾经接自己回家,但是由于自己不想回家,大姨也心疼母亲劳累,就继续在大姨家生活,因此二姐始终认为自己只是被寄养,并非过继,母亲一直给大姨生活费,并且大姨家拆迁时,村负责人说自己并非本村村民,并没有在大姨家享受到拆迁补偿,因此亲生父母这边应该有自己的份额。三姐在出生的时候直接过继给了大爷大妈,自己的户口和大爷大妈是父母子女关系。弟弟和哥哥认为姐妹俩过继给别人了,已经没有继承权了,拆迁补偿和姐妹俩也没有关系,兄弟俩把所有的财产都继承分走了。

张家三姐并没有想继承父母的遗产,因为她们觉得继父继母就如同亲生父母一样,但是张家二姐却始终觉得自己就是被寄养在大姨家,应该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二姐曾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但是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原因是派出所开出的证明显示,二姐与大姨、姨夫是父母子女关系,由此法院断定二姐不是寄养在大姨家,而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那么,张家两姐妹还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律师观点:

曹晓静律师认为,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个是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另一个就是有没有继承权。

按照我国婚姻法以及收养法的规定,1999年以前是认可事实上的收养关系的,所以这位张大姐跟大姨和大姨夫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还是寄养关系,这是本案的关键所在,反映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就是法院是认定村委会的证据还是认定户籍科的证据的问题。在以前的诉讼过程中,张女士没有证据意识,或者说老人不在了,有些证据不好取得,另外查明一审未查明的事实,本案中最重要的是补充证据。张女士立案的案由欠妥当,是以继承纠纷提起诉讼,但实际上因为父母的拆迁利益和哥哥弟弟的拆迁利益混到一起,所以应当以析产继承纠纷案由提起诉讼。

综上,张家二姐诉讼的案由不妥,应当以析产继承纠纷案由立案起诉;其次,张女士的证据准备不够充分,在二审中应当积极进行补证,以此来争取属于她的合法权益。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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