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屋被丈夫出卖,女方应该怎么办?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2-15
情景再现
许某的丈夫杨某沉溺于赌博,并欠下巨额赌债。为了归还赌债,杨某在许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两人婚后共同购买的一套房屋出售。那么,夫妻共有的房屋被丈夫出卖,女方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处分有明确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婚姻法》第17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丈夫和妻子在处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上权利是平等的,夫妻共有的房屋依法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处理。
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1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第二款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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