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赠与房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吗?没过户可以反悔吗?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2-15
情景再现
章某准备将其位于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赠与给丈夫,但后来,章某发现丈夫有外遇。因此,其便准备撤销对丈夫的赠与。那么,夫妻之间赠与房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吗?没过户可以反悔吗?
律师解答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同样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不论何种原因发生的权属变更都需要登记才产生效力。而在目前房价高企的大背景下,夫妻双方因财产问题尤其是房产而离婚的比例很高,因此过户手续的办理尤其重要。当然如果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以前双方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赠与房产的一方反悔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而《合同法》相应条款规定的非常清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第一款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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