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作者:IN律师团队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3-06
情景再现
董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工人,其双腿因被楼板砸到而残废。在董某双腿不能行走之后,董某的妻子提出了离婚,并要求董某将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她一半。那么,离婚时,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律师解答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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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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