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5-22
随着科技的发展,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政治交流逐渐增多。跨国婚姻也成为了常见的一种现象,但各国的婚姻制度收到本国文化制度的影响,那么涉外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涉外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1、法院诉讼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条例规定,离婚案件争议标的数额低于一万元的,法院会收取50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诉讼费。如果涉案金额在高于一万元的,法院要加收1%的诉讼费。各地方标准不统一。
立案时出于节省费用的考虑,有当事人将争议财产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少交诉讼费。但是如果法院一旦决定处理实际财产,通常会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的。当然,一旦通知补交,就意味着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最终,法院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
2、汽车、房屋等固定资产评估费
如果当事人双方对房屋价值存在异议,法院会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而又不适用竞价方式的前提下,一般会建议双方申请评估机构进行房产、汽车等的评估。双方当事人要在法院出示的几家评估机构中选择一家,若选择不能达成,则由法院组织双方抽签决定。评估机构的费用收取标准是根据房价走的。
3、时间成本
如果先谈判、后诉讼离婚或直接诉讼离婚时间就难以确定。一般而言,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而后找律师与对方协商。折腾来折腾去,如果谈判没有进展,律师会建议到法院立案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二、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三、 涉外诉讼委托律师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现在很多离婚案件,大家甚至会对婚姻产生一种不安全感,因此小编建议各位准备结婚的新人慎重做出每一个决定。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涉外离婚诉讼律师收费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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