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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公证所需材料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1-30

  在实践中,随着我国婚育观念的不断开放,与外国人缔结婚姻关系已经不再稀奇,如果我国居民与外国人进行结婚登记后要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的,那么涉外婚姻公证所需材料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涉外婚姻公证所需材料

  办理结婚公证需要15个工作日。准备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已离境可提交护照)和户口本(已注销可提交户籍档案摘抄)。

  2、结婚证。

  3、结婚公证提交二人同底两寸照片。结婚证相符公证提交整本结婚证复印件三或四份。

  (1)不需要双方一起去。

  (2)80元公证费,20元工本费,若干元译文费(各地不同,我们这60元每份,有附件的附件也算1份或多份),公证处不同可能还可能收取调查费。

  (3)办理公证依据我国法律十五个工作日以内,但不包括调查时间。各地公证处也会有不同。

涉外婚姻公证所需材料

二、涉外结婚登记手续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以下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三、申办结婚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1、如果结婚证书遗失的,应根据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根据当事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夫妻关系证明书》出具公证。

  2、对于未履行手续的所谓事实婚姻当事人,要求申办有关结婚公证的,应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然后凭结婚证书出具公证书。

  3、对于在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施行前(即1950年5月1日以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且无结婚证的,经审查核实后,给予办理夫妻关系公证书。

  4、对于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写有民间结婚证书,且在结婚书上写明结婚时间、地点的,可以换发方式,为当事人出具结婚公证书。

  5、对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前结婚的,如当事人出国时间久远,又没有户籍等档案资料可查的,可由两名以上的知情人出具声明书,声明了解他们的结婚情况,公证处再就此“声明书”加以证明声明人签名盖章属实。

  6、双方均是我国自费留学生,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后,为了去第三国而申办结婚公证的,公证处可凭当事人提供的经原婚姻缔结地国外交部或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结婚公证书,为其出具夫妻关系公证书,但不能出具结婚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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