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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涉及婚姻房产的黄昏恋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时间:2020-12-08

婚姻对于女人来说,是一件决定后半辈子能否拥有幸福生活的大事。在体会了青春的激情与冲动过后,很多朋友的婚姻还是走向了终点。当这些经历过一次失败的朋友,准备再次选择婚姻与家庭时,他们则变的慎之又慎,毕竟再婚夫妻的生活中掺杂了太多的现实问题。

寻求帮助的何女士,在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婚姻后,遇到了第二任老伴,可这段黄昏恋却遇到老伴儿子一家的反对。何女士还因老伴名下的房产遭遇威胁与恐吓,拆迁后的房产她有权得到吗?黄昏恋为何难被认可?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曹晓静律师和李雪律师将为何女士理清自家这剪不断理还乱的情感及财产纠葛,帮她争取自己的权益。

    案件回顾

何女士和老伴相识于2010年,经人介绍见面后,彼此对对方都产生了好感。很快,两位老人在相恋一年半之后,决定领证结婚。虽然年龄相差二十岁,但何女士相信,老伴就是她后半辈子要找的那个人。谁知,两人的恋情却遭到了老伴儿子的反对。

    据何女士说,老伴名下原本有两套房产,一套产权房,一套公租房,对于这两套房产,老伴的儿子一直担心何女士会有分走父亲名下财产的打算,所以才极力反对。而且,自从自己与老伴领证后,老伴的儿子就再也没有联系过自己的父亲,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有打过。

为了一家人能和睦相处,老伴名下的公租房在遇到拆迁后,便将承租人变更到老伴儿子的名下。本次拆迁共获得三套房产,其中两套直接落在儿子名下,另外一套则由何女士与老伴居住使用,为了能够获得这套房子的产权,何女士的老伴与儿子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的另一套产权房过户给孙子,这样儿子才配合办理房本的过户手续。最终,老两口居住的房子落在了两位老人的名下。对此,何女士的内心尚有疑虑,老伴百年之后,这套房产自己能拥有完成的产权吗?

从老两口2010年结婚至今,十年来,一直都是何女士在照顾老伴。对于该套房产,老伴也早有了自己的主意。为此,老两口在第三方机构订立了一份遗嘱,其中表明在老伴百年之后,房产归何女士所有。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何女士可以放心拥有房子的产权了呢?

   律师支招

曹晓静律师认为,何女士家的纠纷属于公租房拆迁析产问题。

黄昏恋,对于许多家庭来说,似乎是一个禁忌之词。儿女担心家中财产外流,但是却忽略了老人的个人情感。因此,很多再婚家庭除了亲情之外,还要面临到复杂的利益纠葛,正如何女士家的情况。

根据何女士的讲述,曹晓静律师认为,房产证上增加何女士的名字,对于她本人来说是一种保障。而对于继子可能对增名一事一无所知的问题,为了做到万无一失,确保没有法律风险,何女士与继子还应签订一份协议,协议内容主要表示,继子对何女士增名的事情知情并表示认可。

据何女士提供的资料来看,她的老伴已经通过第三方机构订立了一份遗嘱,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公证遗嘱将不再享受效力优先性,但是,根据目前何女士与老伴的情况,曹晓静律师建议何女士,还是应该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找到公证处订立一份公证遗嘱,以保证老伴去世后,房子的产权可以顺利的归到何女士名下。

李雪律师表示,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设立了居住权这样的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在法条中详细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形式、居住权合同的必要条款、居住权的期限。同时还规定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设立居住权应当在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李雪律师表示,对于很多老人顾忌的再婚问题,其实可以在房屋中为再婚的老伴设立居住权,这样不仅可以保障老伴以后的生活居住,同时还不会影响到子女的继承问题。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咨询电话:139 1124 7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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