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晓静律师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远隔千里的房产,我该如何继承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时间:2020-12-16
生老病死是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人一旦死亡,继承问题就会随之而来,特别是大城市中的房产继承。由于房产价值快速增长,有些人为了争夺财产,将手足之情抛之脑后,甚至为了争抢遗产不惜弄虚作假、伪造证据。
今天寻求律师帮助的吴先生,岳父母均已去世,在厦门留下两套房产,而两个子女却对继承问题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曹晓静律师来帮忙,将根据错综复杂的继承情况,为吴先生提出中肯的建议,帮他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回顾
吴先生的岳父母均已去世,两位老人在厦门留有两套房产,正是这两套房产问题,给吴先生近期的生活,平添了很多烦恼。
对于两套房产的继承问题,吴先生一家和小舅子一家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套房产,是岳父单位的房改房,由吴先生夫妇出资购买,落在岳父名下。岳父离世后,对于这套房产,吴先生的小舅子准备据为己有。据吴先生所述,岳父在生前曾经给吴先生一家写过信,也写过遗赠协议,但在后期搬家中遗失了。
吴先生称,除了登记在岳父名下的房产之外,还有一套67平米左右登记在岳母名下的房产。小舅子前段时间在获知该房产要拆迁之后,竟然做了一份岳父母家中只有他一个子女的公证,而房地产中心便凭此给小舅子办理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直接将岳母的房产过户到小舅子的名下。
吴先生发现这一情况后,急忙重新向房地产中心出具了家庭成员的证明,最终小舅子手中的公证被撤销,不动产中心也据此收回了那份改成小舅子名字的房本,重新发放了岳母名字的房本。
两套房子都在厦门,而吴先生定居在北京,两地相隔甚远,两处房子一直由小舅子在居住和出租。未来,这两套房子又该如何分割呢?
律师支招
曹晓静律师表示,吴先生家的情况是一个典型的多子女家庭因法定继承而引发的纠纷。其中的一套房产涉及拆迁,那么面临的问题是继承利益转化为拆迁利益,依然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进行处理。
对于这套即将拆迁的房产,根据现有的拆迁政策,如果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而且不具备获得两套安置房的客观条件下,拆迁办非常有可能按照房屋登记所有人来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也就说,房子依旧签在岳母的名下,安置获得的房产依旧是岳母遗产的转化,分配的规则也是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房产归吴先生和小舅子两家共有,那么对于共有房屋产权期间所产生的利益,也就是出租所获得的租金,吴先生也是有权来进行分配的。
曹晓静律师认为,两套房产可以一并与小舅子一家协商,如果房子的分配比例无法达成一致,吴先生可以将两套房产一并通过诉讼解决。这里需要提醒吴先生的是,如果通过诉讼解决的话,需要明确管辖问题。依据继承案件的管辖管理规定,由主要遗产的所在地和被继承人生前的经常居住地作为管辖原则,吴先生的案件极有可能由厦门法院受理。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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