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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静律师接受凤凰卫视采访: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时间:2020-12-18

2021年1月1日开始,离婚冷静期政策就要落地实施了,消息一出,备受民众关注,引发网友一片热议,冷静期真的能让离婚热冷下来吗?只有中国有离婚冷静期吗?世界上其他地方有没有类似的规定?又是如何实施的呢?曹晓静律师接受凤凰卫视《全媒体大开讲》专访,共同探讨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近日,民政部门下发文件通知,对离婚登记程序进行调整,2020年1月1日将要实施的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将正式实施,新调整的离婚登记手续有所调整,协议离婚将要走五个步骤,即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其中冷静期设置为30天,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等待30天,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如果30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申请,在接下来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经审查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双方没有亲自到场申请离婚证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申请撤销该婚姻。据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发布以来,引发民众的广泛关注,网友们也有不同的意见。支持的网友认为,夫妻闹离婚,并非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离婚冷静期可以让双方冷静、慎重的处理婚姻问题;但也有人担忧,离婚难度增大,会不会给弱势一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呢?国家为什么要设立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呢?

曹晓静律师认为,离婚冷静期的制度在我国的离婚登记条例中并不是首次出现,在我国老的离婚登记条例中曾规定,离婚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虽然当时没有明确离婚冷静期的概念,但其实也是给夫妻双方设置的冷静期限。这条规定一直有比较大的争议,因此在2003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取消了提前一个月申请的程序,协议离婚当天就可以领到离婚证书。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诉讼离婚过程中,其实一直都有冷静期的存在,是用裁定的形式,期限是一个月到三个月,比如四川的某个县法院曾作为离婚冷静期试点,经过统计,离婚率确实是下降了。

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30天,为什么是一个月呢?这个是有什么讲究吗?

曹晓静律师说,在老的婚姻登记条例中,离婚冷静期也是一个月的时间;另外,我国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也是参考了国外的相关做法,比如美国、法国、英国都有类似的规定。韩国设置了一周的冷静期,时间比较短,但是如果设置半年或者一年的冷静期,时间就太长了。在诉讼离婚中,也有离婚冷静期的应用,比如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没有家庭暴力、赌博吸毒、重婚等特殊情形的,被告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会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给半年的冷静期,原告坚持离婚的,需要在半年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是诉讼程序中的冷静期的体现。冷静期程序的设置,初衷是好的,但是对于短片中所说的,若是存在家庭暴力等严重的情况的,在设置冷静期,确实是阻碍了离婚的自由,这种情况,双方协议离婚的可能性是比较小的,对于当事人来说,直接诉讼离婚会是更好的选择。

很多人认为,一小部分人可能需要冷静期冷静思考婚姻问题,但是大部分人不需要冷静期,冷静期的设置会拉长当事人的痛苦时间,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曹晓静律师认为,结婚、离婚是自由的,但是自由是有一定的限度的,权利义务也是对等的。按照现行的婚姻法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结婚和离婚手续当天就可以办理完毕,某种程度上说是比较草率的,毕竟婚姻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还涉及到两个家庭的融合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利于社会最小细胞——家庭的稳定,从社会层面来说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按照民政部门发布的通知来看,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30天,那么这30天是从哪一天开始?哪天结束呢?12月4日民政部的新闻发布会对此作出说明,离婚冷静期是30天,从夫妻两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期满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你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间内,如果一方后悔了,不想离婚了,另一方执意要离婚,这该怎么办呢?

曹晓静律师表示,离婚冷静期最短是30天,最长可能达到60天。依照新的离婚登记流程,夫妻双方需要提前30天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申请撤回登记申请,30天期满后,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整个过程中,任何一方都有两次反悔机会,即第一个30天内,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申请;第二个30天内,可以不到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个是主动的撤回申请,第二个是消极的撤回申请。因此最长的期限会长达60天。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无疑提高了协议离婚的门槛。若是存在家暴、出轨等特殊情况,这无疑会增加受害方的痛苦,甚至会酿成悲剧,该怎么解决呢?

曹晓静律师表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只适用于通过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中,民法典并没有在离婚诉讼程序中设置离婚冷静期。诉讼离婚程序中,设置了诉前调解程序,若存在家暴、人身伤害威胁的,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可以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快速的达到离婚的目的,这里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没有时间限制的。面对暴力威胁,受害一方应当从两方面进行调整,一方面是从心理上强大起来,正视对方的家暴行为,不能隐忍;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公安机关、法院等途径,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若发生暴力行为,建议及时报警,并到医院就诊,保留报警以及就医记录。

从1987年到现在,离婚率一直是上升的趋势,2018年离婚登记数量高达446.7万对,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么高的离婚率呢?

曹晓静律师认为,造成高离婚率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自我意识的觉醒,二是经济的发展,三是现代人对婚姻的理智的认知。我认为,离婚率的攀升不能绝对的说它是好还是不好,这是我们大数据时代需要审慎的处理的一个问题。对于不同的婚姻、不同的家庭,我们要区分危机婚姻和死亡婚姻。对于危机婚姻来说,冷静期的设置是必要的,给夫妻双方慎重思考的机会,可以降低离婚率;但是对于死亡婚姻来说,离婚冷静期可能会增加一方或者双方的痛苦,对于急于从婚姻的牢笼里挣脱出来的人来说,早日离婚更是一种解脱。因此,建议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民政局离婚登记的流程层面出台一些细则,对不同的婚姻进行区别对待;另外,也建议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中,能够开通离婚快速通道,对于死亡婚姻能够有一种更好的解决方式。目前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正在梳理中,我们也希望能够分情况、有区别的设置离婚冷静期,使离婚冷静期的适用更灵活、更加人性化。

经过离婚冷静期之后,有矛盾的两个人真的能冷静下来吗?从以往的案例来看,真的经过冷静之后,有重归于好而不离婚的吗?

曹晓静律师说,以今年的疫情为例,在今年上半年,我曾就疫情期间大家都关在家里对婚姻、家庭的影响,接受德法公共电视台的采访,当时给的题目是,因为疫情,大家被关在一个屋里,是不是会导致婚姻出现问题,中国的离婚率是不是因此上升了。结合自身的从业经验来看,一般的家庭中,夫妻之间都是比较理性的,但是对于原本有矛盾的家庭,由于更多的时间面对对方,导致矛盾激化而离婚;另一方面,由于疫情大家都回归家庭,认识到了婚姻、亲情的重要性。同样,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之初,大家会对此有不理解之处,认为人为的设置离婚的障碍,离婚变得不自由了,但是,时间会做出检验,会给出答案。

从世界范围来看,很多国家设置了长短不一的离婚冷静期,比如美国、英国、爱尔兰、韩国等。曹晓静律师以韩国为例,韩国设置了一周到四周不等的离婚冷静期,还针对有孩子的家庭,设置了三个月的熟虑期,还有配套的婚姻咨询、心理咨询,这点是我们国家需要学习的地方。虽然设置的离婚冷静期时间短,但是韩国有配套的服务措施,冷静期并不是单纯的静等,而是采取挽救婚姻的措施,这才是设置冷静期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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