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1057496655

13911247365

您当前的位置: 婚IN家事律师网>团队动态

曹晓静律师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再婚夫妻,房屋已被过户,我的晚年权益如何保障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时间:2020-12-23

一段感情初始的时候,我们都希望它长长久久,能和这个人白头到老。但是婚姻是复杂的,在行走的途中,难免会有磕磕绊绊。对于重组家庭来说,情况就更为复杂,两个人都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呵护这段难得的爱。

今天找到栏目组寻求帮助的王女士,与丈夫的相遇,让她倍加珍视这份得来不易的晚年幸福,谁料生活中的现实问题,给了王女士重重一击。房本名字变来变去,让一头雾水的她不知如何处理,本想安稳度日,不料风波不断,王女士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曹晓静律师将帮王女士理清房产中的细节,明确她拥有的权利,帮她依法维护权益。

案例回顾

王女士与老伴相识在2008年,考虑再三,两位老人于2011年领取结婚证,成为合法夫妻。对于这份得来不易的幸福,王女士和丈夫来都很珍惜。然而,这段婚姻从起步开始,就并未同王女士想象的那般顺利。

婚后的一天,丈夫突然跟王女士称,要准备搬家。这让王女士十分诧异,毕竟丈夫只有这一套房子。经过询问得知,原来,丈夫与自己的外甥曾经在2010年签订过一份协议,协议中约定,房子以200万元的价格过户到外甥名下,丈夫对于房产有终身的居住权。

这样的一份协议,对于王女士来说犹如晴天霹雳,更何况外甥还将房产办理了抵押手续。为了确保自己的居住权,王女士和丈夫将外甥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外甥支付王女士夫妇200万元,可外甥却一直以没钱推脱,直至2018年最后的执行期限,外甥才归还了50万元,而对于剩余的150万元,至今未还。

原本协商一致的终身居住权,又发生了变化。在2018年,两家人为了房产的问题再起争执,此时,王女士发现,房子已经过户到外甥媳妇的名下,并且外甥与媳妇还突然办理了离婚手续。这不免让王女士心存顾虑。

如今,丈夫身患重病,瘫痪在床,身体每况愈下。王女士一人实在无力照顾丈夫,便联系了一家养老院负责照顾丈夫的日常起居。丈夫名下的房产已经过户到他人名下,丈夫百年之后自己的生活又该如何保障?2018年,丈夫给王女士留下一份亲笔撰写的遗嘱,这份遗嘱能保证王女士顺利获得自己的权益吗?面对王女士的诸多疑问,让我们看看曹晓静律师如何逐一解答。

律师支招

曹晓静律师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效力,以及由此引发的执行终止如何恢复执行和追加执行线索的问题。

本案中王女士的丈夫与外甥曾经签订的这份协议,至关重要。协议中是否是王女士丈夫本人的签名,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另外,在签订这份协议的时候,王女士的丈夫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需要调取完整的病例资料,如果丈夫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

对于200万元的欠款,曹晓静律师表示,该房产是外甥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因房产而引发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目前,需要调取外甥离婚时的离婚协议,进一步确定他们夫妻对于该房产的约定,如果涉嫌恶意离婚躲避债务,可以追加外甥媳妇为被执行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哪怕,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尽到了较多的扶养义务,也不会改变婚前财产的性质。但是,如果夫妻间签订了财产约定,是改变房屋的性质,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对于丈夫曾经留下的这份遗嘱,曹晓静律师在查看后表示,这份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如果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是本人书写,那么这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曹晓静律师  有温度的婚姻家庭律师,最贴心的法律服务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咨询电话:139 1124 7365

 

0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