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非法同居的定义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9-27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那么对于夫妻间非法同居的定义是怎么解释的?对非法同居怎么分类?非法同居怎么判?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夫妻间非法同居的定义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已经结婚而与他人共同生活居住。非法同居触犯了婚姻制度所提倡的夫妻间忠诚和谐,一夫一妻制,虽然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看了楼下的想起来了),但有配偶与他人非法同居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
一般的社会青年一起居住并不叫非法同居,法律不管,只是要受到道德上的非议。
我国并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只规定事实婚姻,双方自愿可以补办结婚证,具有追溯力。一旦一方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指女方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一律定为强奸罪,一方也未满14周岁的除外。
二、对非法同居怎么分类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三、非法同居怎么判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
当然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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