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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来了之公证遗嘱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2-15

情景再现

冯某年近七旬,是某股份公司的大股东,一直担心两个儿子会因为财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在经过咨询律师之后,冯某准备办理公证遗嘱,从而避免家庭内部的纠纷。那么,什么是公证遗嘱?

律师解答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第一款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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