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了之口头遗嘱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2-15
情景再现
黄某自从退休之后,身体状况就一直非常差。由于黄某是再婚,因此,黄某担心在他离开后,自己的儿女很可能不赡养他现在的妻子。于是,黄某便准备留下一份口头遗嘱。但经过咨询后,他得知自己并不符合立口头遗嘱的条件。那么,什么是口头遗嘱?
律师解答
《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第五款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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