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来了之立遗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0-02-15
情景再现
梁某是某村的村民,虽然有三个子女,但是,他的大儿子对他从来没有尽过赡养义务。因此,梁某准备立下一份遗嘱,将大部分遗产留给小儿子和女儿。然而,他听说遗嘱的要求非常严格,稍有不慎就会导致无效。那么,立遗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解答
(1)在自书、代书遗嘱中应当注意不要忘了由遗嘱人签名。在代书遗嘱中,代书人应当为见证人之一,代书完毕后签字并注明年月日。(2)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不注意以上问题,就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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