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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分房子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时间:2024-03-15

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方式,包括房产的归属、房产价值的确定、房屋折价款的支付方式等,首先可以由双方私下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离婚协议书,去民政局离婚登记即可。但是,如果双方就上述问题中的任何一项协商未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裁判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房屋产权的归属一般考虑一下几个因素:

1. 双方有没有支付对方折价款的能力。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离婚案件中,为了更好的解决离婚双方之间的矛盾,减少诉累,法院一般会考虑房子判决归一方所有,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一次性解决双方之间的财产问题。如果一方有支付给对方房屋折价款的能力,房产会优先判决归该方所有,给另一方折价款,这种判决方式便于裁判文书后期的执行问题。

2. 双方竞价。双方都主张房屋产权,且都有支付能力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房屋产权归属,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屋产权,按照其出价的基数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3.房屋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双方离婚时,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法院会看房本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若是房产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则为了便利后期的执行,在双方同等条件下,为了减少物权变动登记程序,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人所有,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若是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不再考虑此因素。

4.房屋的性质。主要是指房子是否来源于一方单位的福利分房,如果房子是一方单位的政策性、保障性的住房,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该方所有,给另一方房屋折价补偿。

5.购房资金的来源。双方都争取房屋产权时,同等条件下,法院会考虑购房资金的来源,看哪一方对房屋的贡献更大,会优先将房屋判归出资更多一方所有,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6.有无贷款,贷款由谁偿还。若是以一方名义办理的房贷款,则原则上房产应当判归该方所有,便利继续履行后期未还贷款部分。

7.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一般会考虑离婚后孩子的生活问题,孩子归一方抚养,为了保障孩子有稳定的住所,房子也会优先判决给抚养孩子的一方。

律师提醒: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都争取房屋产权的,法院判决分配的方式并不一样:可能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给另一方折价;也可能判决房产按份共有,各占一定份额的比例,由法院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如果一方有支付折价款的经济能力,会优先采用第一种判决方式,房屋价值的确定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的,可以由专业的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如果双方没有支付对价的能力,双方也不能协商,或者双方都有继续居住在该房屋的需求,则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按照一定的份额比例,按份共有该房产。

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情况也不同,因此,类似的案件审判的结果却大不相同。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产的问题时,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梳理案件情况,提供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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