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时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时间:2024-03-28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使用权、处分权。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为了多分财产的,一方很有可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
在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大量存在妨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行为,随着离婚率的不断走高及近些年私人财产的不断增加,这种情况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私自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惩罚性规定,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存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犯配偶一方财产利益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此行为进行惩罚,由法官酌情考虑,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因此,如果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主张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在实践中,认定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关键是有财产线索和相关证据。
如果婚姻出现危机,应当在发生矛盾的早期及时搜集相关财产线索,包括对方的银行账号信息、办理银行业务的凭条单据、理财合同、股票和基金账号信息等,搜集对方转账、转移贵重物品等相关证据。
在很多案件中,当事人没有做好准备,等意识到需要搜集财产线索的时候,对方已经搬走了,甚至已经提起诉讼了,这已经失去了搜集相关证据的最佳时机。当然,如果发生诉讼,也可以依据搜集到的信息,向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通过已有证据再发现新的财产线索。
实践中,夫妻之间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损失,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防止另一方隐藏、转移财产:
(1)及时掌握财产状况。财权最好不交给一人,房产若为共有的要在产权证书上注明自己为房产共有人,拥有企业股份的,关注财务报告、资产审计报告。有资金投入股市的,关注资金对账单,掌握资金流量。这样可及时发现套取现金而后转移、隐匿。还要防止对方以亲友名义购买房产,离婚后再过户到自己名下来转移财产。
(2)及早约定归属。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财产分配也必须依约进行。
(3)特别注意外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做假账,证明经营失败而负债是最普遍的转移财产方式。因此,要关注借款去向,注意银行记录、刷卡记录,最好有相关证人,以防伪造债务。
(4)保存相关凭据。对大宗存款最好设立联名账户。单独设立的,更要多留心账号、储种、存入地。同时,要注意收集产权证复印件,家具、电器、贵重首饰购买发票,股东出资、财务报表、开户行、账号等书面证明,以便申请法院调查时提供证据及线索。
(5)迅速及时取证。发现擅自处理房产、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对方以孝敬父母、赠与等名义将财产转移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6)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为防止私卖房产、汽车,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还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此外,离婚后,发现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予以制裁。
律师提醒:
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在离婚诉讼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若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通过调取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查询,对于大额的支出、转账等,需要对方予以说明其去向,若不能做出合理解释,转移部分的财产仍应由夫妻双方分割。如果对方转移财产后,存在执行回款难的问题,可以在起诉离婚前或者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资金账户。
同理,自己也可以对自己名下的存款进行处理,同样有被追回分割的可能,因此,若夫妻感情破裂,在离婚前应当在律师指导下,对财产进行合理的规划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切记不要为了避免自己名下的财产被分割,而轻易将存款、理财等存入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名下,以免增加无谓的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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