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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字以后可以要求变更吗

作者:曹晓静律师 来源:www.hun-inlawyer.com 时间:2024-04-30

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生效,双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办呢?

离婚协议书一般包括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几方面的问题,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婚姻关系即告解除,不存在履行义务的问题,下面从抚养权、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几方面分别说明:

一、抚养权问题。主要包括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支付、探视几方面。

1.抚养权。双方协议约定抚养权归一方的,孩子应当由该方抚养,在现实中,有少数案件中,约定归属一方抚养,但是孩子跟随另一方生活,抚养权一方若主张实际的抚养权,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由于离婚协议书已经明确约定了抚养权,再起诉主张抚养权会存在程序上的障碍。因此,在办理离婚时,需要提前明确离婚协议书内容,并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孩子应当跟随抚养权一方生活。

2.抚养费。不抚养孩子一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按期支付抚养费。如果未按期支付,另一方可以准备起诉书、离婚协议书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的,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

3.探视。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法定的权利,可以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孩子,如果抚养权一方不配合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则可以起诉,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由于探视是一种即时的行为,不具有强制执行性,因此,起诉不是最优选择,最好的方式是与对方沟通协商,争取通过私下协商解决探视问题。

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后双方各有各自的义务,不抚养孩子一方应当按期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应当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两者之间并不互为前提,不能由于对方未支付抚养费,就拒绝对方探视孩子。

二、财产分割。一般包括房产过户、支付钱款等方面。

1.房产过户。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在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的,可以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起诉到法院,拿到胜诉的判决书后,可以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过户手续。

2.支付钱款。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支付钱款的义务,可以起诉,拿到判决书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询对方名下的存款、财产等,直接划扣相应的钱款。

三、债务承担。

双方协议离婚后,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债务。

如果是个人债务,则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债权人只能起诉其本人,其是否履行债务与自己没有关系。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约定了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仅对双方有效,双方仍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此,如果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则任何一方都有义务还款,如果离婚协议书约定的不承担债务一方履行了债务,则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对方追偿代为支付的还款。

    律师提醒: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是最简单、最优选择的离婚方式,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很多人忽视了离婚协议书的专业性、重要性,按照自己朴素的法律知识,准备的离婚协议书很可能存在漏洞,原本能够分到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此,即使双方能够协商协议离婚,也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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